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广州律师黄利红 >> 黄律师说法

医患纠纷何处了,部门投诉是条道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3日

 

投 诉 材 料
投诉人:刘有葵
投诉对象: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投诉要求:
1、      免费给我进行取管手术。
2、      支付各项赔偿费用(含精神损失费)30万元。
3、      追究责任医生的法律责任。
事实和理由:
我十多年来一直都有严重的左腰痛,一直以为左腰痛就是此前的老毛病肾结石作怪,因此此前都是煲中草药止痛。2010年以来我腰部疼痛特别厉害,有时疼的大汗淋漓,实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2010年10月我去了花都区新华医院作超声检查,结果把我和家人都吓坏了,左肾体积明显缩小,大约只有5.9X3.4CM,而肾正常体积约为10X5CM,左肾只剩下1/3大小;而且还发现左肾内及左侧输管下段可见强回声团,输尿管末端可见条状强回声带。2010年11月家人陪我再次来到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作静脉肾盂造景,影像所见最终证实“左侧输尿管行程区见猪尾管影像存留,导管末端密度增高”,医生最后诊断认为“左侧输尿管内猪尾管存留并管下端附壁结石可能”。我这时才想起1998年2月27日年前在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做的左输尿管碎石手术。我是在1998年2月27日入院,同年3月4日出院,并在该院进行左输尿管镜气压碎石术,并置双‘丁’管于体内引流,手术结束后,出院医嘱要求“一月后来院拔双‘丁’管”。我一个月后按医嘱要求回医院住院部复诊,双“丁”管本来是留有一根线在体外的,医生只要将其拉出即拔出了双“丁”管。但是,当时医生检查时没有找到这根线,就问我,“找不到线了,是不是拉尿拉出来了?”,我完全不懂这些,就答他说不清楚,结果医生就让我回家了。我自己是个地道农民,没有医疗知识,就全信了医生的话。
由于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医生的不负责任,12年前做碎石手术双“丁”管竟留在我的体内未取出,导致十多年来,我左腰剧烈疼痛。为此,我不仅忍受了无穷无尽的肉体痛苦,而且左肾萎缩仅剩正常1/3大小,左肾功能严重受损。有些专家看了我的资料后告诉我说左肾极有可能要进行手术摘除。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多次找医院协商处理这起事故,但该医院寻找各种借口推脱,拒绝赔偿。贵局作为该院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局投诉,请求贵局为我主持公道,责令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赔偿我的各项损失。
此致
海珠区卫生局
                                                              投诉人:刘有葵
                                                                   201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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