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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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丈夫离婚不需要对妻子进行赔偿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6日

北京市朝阳法院今日对外披露,该院审结了妻子笑影(化名)与同性恋丈夫国伟(化名)的离婚案。
该院认为,虽然双方感情破裂系同性恋方过错所致,但妻子要求丈夫赔偿十万元人民币的请求缺乏法

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国伟为同性恋者,双方均表示无法共同生活,同意离婚。但被告提出,因

双方感情破裂系原告单方面过错所致,故要求原告赔偿十万元。

法院认为,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本案中,确因原告为同性恋者导致离婚,但由于原告的

行为不在婚姻法列举的情形内,故驳回被告要求赔偿十万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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