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条 鉴定的程序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3日
第一百二十条【鉴定的程序】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
对入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鉴定人的法律责任】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电话:1332280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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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第一百二十条【鉴定的程序】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
对入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鉴定人的法律责任】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