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职工劳动罪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8日
第二百四十四条【强迫职工劳动罪】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①
① 根据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