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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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案要案律师热评:这样的判决有问题,建议上诉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9日

宁愿坐十年大牢,也不愿承担退赔8千万的退赔责任,小马为什么如是说?

一年前,刚刚迈出大学校门涉世未深的小马来到大城市找工作,看着富丽堂皇超级豪华的办公大楼,看到五险一金样样俱全优厚工资待遇,毫无戒备之心的他怎么也想不到,入职的公司竟然会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结果公司被公安机关一锅端,小马也因此涉案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适用缓刑,虽然人是自由啦,但看到判决书判决其要对公司非法募集的8千万的资金承担退赔责任,小马一下子就崩溃啦。他绝望地说,他宁愿坐十年大牢也不愿承担8千万的退赔责任,因为十年大牢毕竟还看得到头,而要退赔公司8干万的非法募集资金,他认为他和他的家人不吃不喝这一辈子都不可能完成。

无助的小马前来向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黄利红求助。研究判决书后黄律师认为,一审判决让作为从犯的小马对涉案的全部募集资金承担退赔责任是存在问题的

首先、一是判决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每个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依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需要区别对待, 处以不同的刑罚,承担不同的退赔责任,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

根据上述原则,小马作为从犯则不仅理应承担较轻的刑罚,而且也应承担较轻的退赔责任。

二是判决违背了比例原则。刑事退赔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小马作为从犯,作为公司最底层的员工--业务员,对募集资金并不享有管理权、使用权和支配权,也未从非法募集的资金中获利。其在公司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在案涉金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下,要求作为从犯的小马要和公司老板一起对整个公司的非法募集资金承担退赔责任,背负数千万的债务,这样的判决无疑不适当的,不必要的和衡的,严重违背比例原则。

三是违背了类案同判的原则。

由于本案是分案处理,在退赔的责任划定方面,不同法官作出的处理都不一样。有的判决要求从犯只对自己的非法获利部分予以退赔,根据最高法确立的类案同判原则,作为从犯的小马也应当只对自己非法获利的部分予以退赔,与其他从犯享有同等的无差别待遇

四是判决违背了两高一部的意见。

两高一部的2014年《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从犯的退赔责任范围只是对自己非法获利的部分,而不对全案承担连带退赔责任。

因此一审判决判定小马对公司的全部非法募集资金承担退赔责任,明显罚过其罪,无异于从经济上消灭被告人乃至其整个家庭,这样的判决既违反了立法本意,也失于过分严苛。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黄利红建议小马依法上诉,争取纠正一审的错误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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