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广州律师黄利红 >> 黄律师说法

律师函:对多元化养殖的鱼塘的征用应适当增加补偿金额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6日

案情介绍:

    我的朋友王总在太和镇北村从事多元化的鱼塘养殖,一边是养鱼,一边开展有偿垂钓和乡土饮食。因为鱼场处在广州近郊,离市区只有20多公里的车程,加上鱼场湖水绿意盎然,,点缀岸边的是红黄蓝绿等各种花草树木,环境非常优美,因此北村鱼场很自然成了广州郊区不可多得的休闲钓鱼的好去处,加上王总为人热情大方,经营得法,把生产搞得有声有色,每年都可以获得不错的收入。

    但是最近王总有点烦,因为修建货运铁路需要征用其部分鱼塘,从而将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虽然有补偿,但是补偿远远不能弥补其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因此王总咨询其朋友广州律师黄利红,黄利红律师认为,王总从事多元化的鱼场经营,与传统的鱼场经营有很大的不同,征地补偿应当考虑具体情况予以适当增加,为此给王总出具律师函一份,希望当地政府在补偿的时候能够针对北村鱼场的具体情况对王总作出比较公平合理的补偿。

律师函: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函

致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镇政府: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王增良的委托,现就广铁集团修建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工程项目与委托单位之间发生的征地补偿争议事宜,发出如下商榷函告:

经核实,广铁集团修建广州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工程项目,需要对白云区太和镇北村的部份土地及其附着物、建筑物进行征地拆迁补偿,而北村的征地拆迁工作是由贵府负责。在北村的征地对象中,养殖经营户王增良的几口鱼塘属于被征收范围之内。听王增良介绍,贵府对其所征收的鱼塘部分同意按规定进行补偿,但是王增良认为仅仅对其鱼塘征收的部分进行补偿无法弥补其鱼塘的整体经营损失,因此要求对征地造成的其他直接和间接损失也进行适当的补偿,并就此问题咨询我们律师的意见,我们律师到实地考察了解后,进行了相应的研究,认为王增良的意见合理,应当在原定补偿的基础上予以增加适当的补偿。理由如下:

一、鱼塘征收、铁路穿越,良好的生态环境被改变,多种经营的条件不复存在,势必给养殖经营户王增良造成较大的额外损失。

王增良的鱼塘原本与居民点、工厂、道路保持了较远的必要的距离,因此该鱼塘环境较为僻静,生态优美,特别适合人们的有偿休闲垂钓和乡土饮食的开拓和经营。

王增良多年以来,向北村承包的这几口鱼塘,充分利用了当地的地形地势、水资源条件,通过对环境改造,建立了专业化鱼塘养殖生产方式,并增加了有偿垂钓消闲、饮食等经营方式,增加了鱼塘养殖收益的多元性。对鱼塘的部分征收并修建铁路,完全改变了王增良的经营环境。由于火车噪声以及外部环境的极大变化,其有偿垂钓、休闲饮食等经营环境将会彻底不复存在,这势必对王增良原本稳定的收入带来极大的损失。

二、鱼塘征收、铁路穿越,对鱼塘的单位产量带来较大的损失。

铁路线路穿越王增良的鱼塘,将把鱼塘切割成两个小池的新的水面形状。首先是对水面布局结构比例、水体的流动性、塘底坡度结构方面产生影响;由于铁路运输的特点,剧烈噪音、振动,对鱼塘生产环境、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和长期潜在的影响和威胁;火车经过的扬尘对渔业生产也产生不可逆转影响。线路坝体沉方施工、水泥石料对水体环境产生永久性影响,所有这些都将对鱼塘的单位产量带来较大的损失。

三、鱼塘征收、铁路穿越,对鱼塘的经营成本、人工成本带来较大的增加。

鱼塘在征收之前,其水体生产设施、管理看护设施、交通联系设施等非常齐备、完好,规模及占地比例适当。特别是水体生产设施完善,水面开阔通风、塘体堤坝坚固、塘底处理工艺合理、无渍化、沉积营养物质丰富、水体浮游生物和悬浮有机物保有量适当、藻类生物丰富多样。而铁路线路切割鱼塘及场地后,形成一定屏障作用,对于养殖户管理、通行及安全性造成不便。也对水体循环净化周期和方式、增氧频次、日常巡视与采样监督的周期带来较大的变化和极大的不稳定性。总体而言,铁路专用线穿越鱼塘,直接与鱼塘形成有一定隔离距离的相邻关系,对鱼塘的养殖生产能力、生态环境、安全性等造成破坏。一般情况下,被分割后形成的小池,面积、体量变小,不具备扩展条件,养殖功能严重下降,而人工管理成本大幅增加,产出则大幅下降。

四、鱼塘征收、铁路穿越造成鱼塘投入的成本被严重浪费。王增良为经营两口鱼塘,特地投入50万元左右修建了700米的围墙,按原预定的征收补偿,有近600米的围墙未纳入补偿范围,这些巨额投入在鱼塘因征收切割后,其成本的回收将会更加遥遥无期,因此也应当纳入补偿的范围。

五、律师建议

基于上述几方面的因素,本律师认为镇政府在对王增良的鱼塘进行征收补偿时,应当充分考虑养殖户王增良鱼塘经营属于多种经营,而非传统的单一经营。王增良的多元化的现代养殖方式即既从事养殖又经营有偿垂钓、饮食休闲,充分挖掘了养殖经营的衍生价值以及景观休闲价值。而对鱼塘的部分征收,修建铁路穿越其间,这些活动完全改变了鱼塘的经营生态环境,不仅造成了非常大的附加值的直接损失,而且还造成养殖环境的严重破坏,考虑鱼塘征收后鱼塘经营的单位成本增加和单位收入的减少,考虑到场地经营行为的附加收益和综合利用价值的消失,建议征迁补偿单位在原有的补偿基础上对王增良增加适当的补偿金额。

特此商榷函告!

希贵府慎重考虑,妥善处理好此事!

顺祝政祺!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利红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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