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广州律师黄利红 >> 黄律师说法

律师认为苏xx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民事答辩状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1日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被告):苏xx
身份证号:xxxxxxx
地址: xxxx
 
被答辩人(原告):胡xx
身份证号:xxxxxx
地址:xxxxx
  
    因原告胡xx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为进一步澄清事实,分清是非,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被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诉讼主体不合法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结合本案证据材料一“特别授权委托书”的表述可知,假设担保合同成立且合法生效,那被告承担的是,也只能是一般保证责任。因此,根据上述法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本案原告不起诉实际的借款人周xx,而单独直接起诉一般保证人,没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诉讼被告主体不适格。
其次,假设担保合同成立且合法生效,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结合本案证据材料一“特别授权委托书”的签订日期可知,2015年5月3日为借款日,约定15天借款到期,即2015年5月18日为借款到期日,被告的保证期间为其后的六个月,即2015年11月17日保证责任到期,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本案中原告无证据证明保证责任合法延长,因此被告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款合同无效
本案的事实发生在菲律宾的赌场。被告与周xx一同前去菲律宾的赌场游玩,期间周xx认识了原告。原告在周xx赌博期间出借筹码,即赌博资金,约定超高的违法借款利息,每月4分,年化利息48%。原告是在赌场以出借赌资,收取高息为业。
关于“特别授权委托书”(证据一),是原告在赌场拿了一张空白便签纸找到了被告说:“周xx不在,你是他朋友,帮他签个字,好去赌场帐房签单,先帮他取好筹码”。被告当时没有在意,便在空白处签字。结合上述事实可知:
1、被告没有使用过本案涉及的赌博借款资金,一分钱都没有。签名只是按照原告要求,为了帮周xx先取筹码。没有为第三人周xx的赌博借款一般保证的意思表示,被告以为他们之间的借款行为应该双方另行签署借款合同,与被告本人无关。被告自己签写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实际内容被告事后因被起诉后才得知。
2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第五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第六条第五款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因赌博等非法行为形成的借贷关系,或明知借款人从事非法活动而出借资金的,借款合同无效。
3、提请审判长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原告是否向周xx真实出借本案足额的赌博筹码?赌博后有无清结账款?双方对于借款细节如何约定?周xx事后是否有还款事实?,这些情况被告都不知情。证据中“特别授权委托书”显示的只有被告的签字,并未出现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签章,试想一份借贷合同,怎么可能只有一般保证人的签字,而无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签字,这让被告明显处于不利的境地,且与现实中的交易习惯极度不符。原告只凭着一份“特别授权委托书”就起诉被告还款,明显事实不足,缺少法律依据。
三、担保合同无效
根据上述事实,本案的原告出借的是赌资,不受法律保护,借贷合同无效。依照《担保法》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被告的担保责任因为借贷合同的无效而免责。
四、原告的诉讼请求,其证据不足以支持。原告主张其出借巨款,应当提供银行的转账凭证或银行取款的凭证进行佐证,如果原告不能提供相应的巨款来源之证明,恰好说明原告不曾出借巨款给周xx。
五、原告以一个“特别授权委托书”来主张其诉讼请求,被告认为这可能不仅仅是一个证据不足证明其诉讼不成立的问题,还有可能涉及原告与周xx串通欺骗被告,以牟取非法利益之可能。
    综上所述,被告认为本案诉讼主体不适格,不应列其为被告,且原告与周xx的借贷关系的成立明显事实不足,且属于法定的无效合同,更不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恳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真相,公正裁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告:苏xx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刑事辩护 | 离婚诉讼 | 经济纠纷 | 房地产纠纷 | 行政诉讼 死刑辩护 | 妨碍公务罪 | 贪污罪 | 受贿罪 | 诈骗罪 | 判决书 | 挪用公款罪 | 职务侵占罪 |
挪用资金罪 | 敲诈勒索罪 | 非法经营罪 | 抢劫罪 | 绑架罪 | 盗窃罪 | 故意杀人罪 | 故意伤害罪 | 交通肇事罪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贩卖毒品罪 | 走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