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黄利红:法制新闻报道应当体现人文关怀
作者: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5日
法律新闻报道中的人文关怀就是把人的尊严和人的价值放在中心地位,尤其是对采访对象的人文关怀更应该放在首位。要树立“以人为本”的采访观念,尊重采访对象的人格尊严,自觉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广州律师黄利红指出,在新闻采访活动中,记者与采访对象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的信息互动关系。两者之间的交流都是平等的双向交流。记者只有在尊重采访对象意愿的情况下采集信息的“权利”,而没有强行索取的“权力”。黄律师还强调,法律新闻报道,记者应主动保护采访对象的隐私权,维护采访对象的利益,对涉及采访对象隐私和尊严的问题要极为谨慎, 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报道观念,在新闻报道中关注人的生存方式和生活环境,关爱生命,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而不是去阿谀权贵,歌功颂德,漠视生命。要紧紧围绕人的生命和人的价值这个核心,为公众作出闪耀人性光彩的“有选择的报道”,努力营造尊重人、关心人、同情人、爱护人的“媒介环境” ,真正做到“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
黄利红律师说,法律新闻报道中的人文关怀缺失的表现主要有以下方面:
1、有罪推定;2、感情用事感性用词;3、侵犯隐私;4、媒体审判等等
广州媒体律师黄利红指出,法律新闻报道中的人文关怀缺失的原因主要有:
法律知识匮乏;缺乏理性;制造新闻;偏执型的批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