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案件律师谈办理刑事案件中纠正公安机关错案的有效方法
作者:黄利红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30日
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公安机关出现错案在所难免,尤其是近年来,网络资讯的高度发达,被披露出来的冤假错案越来越多,有些冤假错案一错十几年都有。虽然法律规定出现错案要给予犯罪嫌疑人刑事错案赔偿,但是对犯罪嫌疑人经济和精神的伤害实在太大了。如何有效防止公安机关出现刑事案件冤假错案,广州刑事案件律师黄利红指出,刑事案件律师应当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到审判阶段以及执行阶段自始至终保持高度职业敏感度。一旦发现证据不足或者刑法并无规定为犯罪的行为,而被司法机关错误判决的案子,一定要竭尽全力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公安、司法机关反映。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政法委书记反映,必要时将案件的内幕向新闻媒体公布,以获得社会的公开监督。刑事案件律师向公安司法机关关于错案的反映,一定要有足够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并形成论证有力的《法律意见书》、《辩护词》和《申诉书》。总之,刑事案件一旦出现冤假错案,广州刑事案件律师认为除了依法向向办案人员反映外,还应当及时启动公、检、法的领导和媒体的监督,避免导致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