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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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指出刑事诉讼中辩护人、当事人应当关注的几个事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0日

  广州刑事律师黄利红指出,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当事人应当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对讯问笔录有核对的权利,如果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纠正

     有权对于司法人员侵犯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行为,提出控告

 

  回答侦查人员讯问时有做无罪辩解的权利

     法庭审理时经许可后,向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法庭审理时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的权利

     法庭审理时经许可后,对案件发表意见及最后陈述的权利

     使用违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能认定:如刑讯逼供、诱骗、威胁

 

 立案前或超期羁押期间收集的证据、纪检监察、保安等部门收集的证据不能认定

    无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收集的证据;证人或鉴定机构不具备作证或鉴定资格

   证据是侦查人员单人收集的,监听、窃听收集的,犯意引诱取得的,都不能认定

   不服第一审判决,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计算追诉期限,过了追诉期,不应该追诉

 

 依据刑诉法要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权利

   被羁押后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法院依法判决前,不得确定当事人有罪

     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申诉的权利

    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到司法工作人员侵犯,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广州刑事律师:黄利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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