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指出刑事诉讼中辩护人、当事人应当关注的几个事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0日
广州刑事律师黄利红指出,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当事人应当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对讯问笔录有核对的权利,如果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纠正
有权对于司法人员侵犯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行为,提出控告
回答侦查人员讯问时有做无罪辩解的权利
法庭审理时经许可后,向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法庭审理时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的权利
法庭审理时经许可后,对案件发表意见及最后陈述的权利
使用违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能认定:如刑讯逼供、诱骗、威胁
立案前或超期羁押期间收集的证据、纪检监察、保安等部门收集的证据不能认定
无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收集的证据;证人或鉴定机构不具备作证或鉴定资格
证据是侦查人员单人收集的,监听、窃听收集的,犯意引诱取得的,都不能认定
不服第一审判决,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计算追诉期限,过了追诉期,不应该追诉
依据刑诉法要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权利
被羁押后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法院依法判决前,不得确定当事人有罪
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申诉的权利
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到司法工作人员侵犯,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广州刑事律师:黄利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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