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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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律师谈婚外情的调查取证13322804716黄律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5日

    婚姻本应当是美好的,但现实中也有不少婚姻是不幸的。通常在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发现婚外情后, 会提出结束婚姻,但因为缺乏有力的证据,明知道自己是非过错方,但还是得不到自己相应的赔偿,因此,广州婚姻律师广州离婚律师黄利红律师认为婚外情的调查取证很重要。

    广州婚姻律师认为,婚外情有三种:一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二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在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因为通奸而引起离婚的话,如果无过错方有充分证据,则对方要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些财产。婚姻法上没有通奸或者婚外恋的概念。法律并不禁止通奸,那是道德调整的范围。

    广州离婚律师认为,在婚外情取证时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一、不要过分看重婚外情证据调取,应该将主要精力放在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上。

在婚外情取证中要量力而行,不要超过自己的经济能力的范围或将几年的精力都投进去,很多无过错方为了掌握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甚至不惜血本,请人或请“侦探公司”去调查,但最终也未能取得证据,给自己带来了更大的痛苦和损失,得不偿失。因此,在量力而行调取婚外情证据时,应该将主要精力放在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上。

    二、“捉奸”要合法,不能触犯法律。否则即使反映了事情的真相,也不会被法院采纳

   (1)自家住宅“捉奸”取证。若配偶将第三者带回家发生关系,此时,你破门而入,举起照相机、摄像机“咔嚓”摄下床上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非常大。目前很多法官对这样的取证是采用的,他们会据此判决离婚并要求过错方向配偶支付过错赔偿金。因为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所以,构不成刑事责任。但是在自家床上捉奸,行为不要过激,照片不要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证据仅用于庭审举证,证据有效的可能性较大。反之,如果当事人拿着照片四处张贴、散发,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

   (2)私闯他人“住宅”捉奸取证。如果在他人(包括第三者)住宅或宾馆内收取证据,不但取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反而可能会吃“侵权”官司。因此,当事人不能为了掌握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而擅自闯入他人住宅进行取证。因为这样取证的方式不合法,可能会引发私闯民宅侵权问题。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如能确定老公与第三者同居,最好的办法就是拨打“110”报警,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然后进行询问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这样的证据法庭一般会采纳。

    (3)公共场合婚外情取证。在公园、剧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利,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因为在公共场所发生的行为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

    三、特别关注五类关键证据

   (1)注意收集"保证书”、"道歉书”等证据,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注意收集嫖娼事件等证据,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注意收集单位处分证据,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4)注意收集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证据,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四、重婚罪取证有难度。

    重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及租赁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说得再具体点,如果一个丈夫与第三者领取了结婚证,这就是确凿的证据;如果他与第三者居住在一起,对外“老公老婆”地介绍身份,以夫妻名义旅游聚会,那么邻居和亲友认定的证言也能有很大效力;如果男方与第三者生育子女,医院的记录上显示男方是父亲,那么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证据,但是记录如果仅根据女方的陈述,或根本没有任何与男方的联系,单独生儿育女的证据的证明力就显得“势单力薄”了。

    五、需要用证据链来证明长期、稳定的同居。

    就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案例来看,即使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支持。妻子看见丈夫和异性进了对方的住所或是到宾馆开了房间一晚未出只能是部分证据,还需要其他更有力的证据综合起来认定。因此受害方应尽可能多的收集间接证据,如与第三者交往的一些书信、互赠的一些礼物、电话记录、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村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派出所的证明、买房或租房合同等,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来证实同居事实。

    六、取证侵犯隐私权,原告不成成被告。

    有些人为了掌握对方婚外情行为或恶意财产转移行为,单方面擅自查找、偷阅对方的信件,或是秘密窃取对方电子信箱密码,甚至于安装间谍设备进行监控。根据我国民法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个人的隐私权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禁止以窥视、窃听、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七、注意不能侵害他人的身体

    在调查婚外情证据时,很多人会觉得自己是一个受害者,在发现对方的外遇行为时,情绪难以自控、大大出手,这样很可能会打伤外遇方或第三者。有的外遇方在挨打时不堪忍受,加以还击,结果婚姻问题演变成了一场群殴的闹剧,造成的伤害和后果对哪一方都是极为不利的。在抓住外遇现场时打伤外遇方,取得的证据往往会被判定无效,还有就是对方若是以造成人身伤害进行反诉,那么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总之,通过多年的代理离婚诉讼的实践,广州离婚律师认为下列证据容易被法院采信:一是从当事人单位获取的证据,二是搜集出轨时被发现的当事人向有关方面所表态的证明,三是警方的笔录,四是搜集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五是捉奸在床,但是切记依法取得。比如除了在自己家里当场捉奸外,要取得在其他的饭店、宾馆和旅社的婚外情证据,最好通知律师、公安等司法部门协助取得。

    广州婚姻律师认为,请警方介入取证是上策。即无过错方知道有过错方与第三者的同居地点、又知道他们的幽会时间,就是不能硬闯进去取证,这时最好向派出所报案,称有过错方与第三者的同居住宅内有人嫖娼。民警接报后便会迅速出动,将正在偷情的两人当场“抓获”。有过错方即便一开始还拒不承认和第三者非法同居,但警方表示要作嫖娼处理、并要将两人带回派出所拘留时,他便会不得不招认同居的事实。有警方作人证、出警回执为物证,拿着这两样证据,无过错方便可轻轻松松就有了婚外情的证据。这样做不仅可行,且不违法,因为警方有责任介入婚姻调查的取证,如果一方怀疑配偶和第三者同居、重婚或者非婚生子,并且掌握相应证据的话,就可以去公安机关立案。

    黄利红,广州知名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黄律师执业于广东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也是广东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该所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部级文明所),黄利红律师执业十几年,办案上千件,由于出事的工作表现,连续6年被政府授予广州优秀律师和广州先进律师荣誉称号。尤其是其先进事迹被广州日报和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所报道。详细了解可点击http://www.huanglihong.comhttp://www.huanglihong.com/mtbd/List_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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