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黄利红谈怎样做好庭审前的刑事辩护准备工作?
作者: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庭审方式作了重大改革,重新确立了对抗式的庭审模式,强化了刑事辩护律师在庭审中的地位和作用,这对被告人而言无疑是他们的福音,但也对出庭为被告人辩护的刑事辩护律师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庭审方式的改变也使庭前刑事辩护的准备工作必须做得更周密、细致,也显得更为突出和重要。下面就刑事辩护人如何做好刑事辩护工作谈谈个人体会。
一、做好会见工作,奠定刑事辩护的基石。会见被告人应当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细致的听取被告人陈述案件事实。
案件事实是衡量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的关键。辩护律师不仅要询问被告人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有没有刑讯逼供的情况,还要认真听取被告人陈述案件事实,并对一些细节详细询问,全面掌握被告人所知道的事实材料,以及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如果被告人的陈述与在侦查机关的供述不一致,还要查清原因,确认哪种供述是真实的。
2、认真分析犯罪原因,查清有无排除犯罪的事由。
排除犯罪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似乎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情况。在了解案件事实时,要认真分析犯罪原因,了解被告人犯罪的动机、目的,查清有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依照法律的行为(是指具有明文法律依据的行为,直接依照法律作出的行为不为犯罪)、执行命令的行为(是指基于上级的命令实施的行为)、正当业务的行为(是指为从事合法的行业、职业、职务等活动实施的行为)、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是指权利人请求、许可、默认行为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行为人根据权利人的承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行为人损害的合法权益通常应是财产性的而非人身性的)、自救行为(是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依靠自己力量及时恢复权益,以防止其权益今后难以恢复的情况)、自损行为(是指自己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等排除犯罪的事由。
三、精心制作庭审辩护提纲。辩护提纲制作要注意:1、立足全案证据。包括控方的证据和辩方的证据。司法实践中,完全忽视案件的证据、脱离案件证据的辩护方案,没有哪一个法院的法官敢支持,其辩护效果可想而知。2、辩护方案应符合法律规定。刑事辩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辩护方案涉及实体法、程序法以及证据,无论是无罪辩护还罪轻辩护,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辩护方案不能脱离法律规定而自行其是。3、注重实效,确保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辩护方案既要让当事人了解,且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但是绝对不能因迎合而哗众取宠。否则很难得到审判机关的采纳甚至辩护出现反效果。4、搞好庭前预测,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为了提高刑事辩护人在庭审时的应变能力,还要搞好庭前预测,增强庭上抗辩能力。庭前准确预测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对公诉意见做好有针对性的准备,对刑事辩护人的成功辩护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刑事辩护人的庭前预测应做到“知己知彼”,只有这样方能保证庭上的辩论的“百战不殆”。
总之,刑事辩护人的庭前准备工作是刑事辩护人的基础工作,其重要性是毋庸置疑。刑事辩护人只有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才能在庭审中做到应付自如,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尊严,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刑事辩护人的神圣职责,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热线: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