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如何确定财产租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法院管辖?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有约定的除外。
广州律师黄利红
电话: 13322804716
13322804716
13322804716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