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同履行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7日
(一)、在合同履行中要保存和收集最完整的资料。
公司要设有专门文秘人员负责合同的管理,经手人之间要做好交接手续,不至于因人员的更换造成脱结。这些资料在发生纠纷后,可以做为证据使用。
(二)、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约定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应该及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或者变更协议。坚决避免用口头约定变更书面合同的情况。
(三)注意货物交付的验收
当一方把货物交付给另一方时,要由对方进行签收。由收货人在送货单上盖章,这种方法没有风险,但是在实践中,有些合同,特别是一些分批交付的货物,每次都由收货人盖章在操作上有些不便。怎样解决这个矛盾呢?可以采用授权委托书的方式。就是由收货方出具授权书授权某某员工负责收货。这样就可以把收货单和授权委托书同时做为证据使用。最好是要有收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关于传真、电子邮件应注意的问题
传真、电子邮件在实践中采取这些形式作为合同双方往来函件的会引发一些问题,比如真实性如何确认,在诉讼中一方拿出对方的传真件以证明某种事实,在遇到对方不予认可时,法院经常会因无法查明该传真的真实性时,不予认可该证据。对于传真件,最好能在收到后能及时得到对方的确认,比如在传真上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等。一般在对方发出传真的时间一段时间内,对方基本上是不会拒绝这一要求的,而不能等到纠纷发生以后,再去解决这一问题。也可以使用高级一些的传真机,对方传真原件时,我们是用彩色接收,这样就可以直接得到原件了。
(五)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根据合同法的这个规定,如果在履行合同中,虽然按照合同的规定,你应当先履行,但是如果你发现了对有上述情况发生时,你就可以依据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防止履行后产生损失。比如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买方付款后七天内提货,但买方在付款时发现货已被查封,卖方已丧失了履行能力。这时买方如果付了款,也拿不到货,这个时候你就不要说我要严格执行合同啊,你执行了你就有损失。但是不执行合同要有依据,这个依据就是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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