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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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哪些?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7日

        答: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具体来说,包括以下范围: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此外,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世界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我国海关也对奥林匹克标志和世界博览会标志实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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