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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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什么是侵权行为,有哪些分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7日

        答: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分类:
        1、根据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同,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是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使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特殊侵权是指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他人的损害确系与行为人有关的行为、事件或特别原因所致。例:因特定主体(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行为)
        2、根据侵害对象的不同,分为侵害财产权行为和侵害人身权行为。
        3、根据致害人的人数不同,分为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4、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不同,分为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
 

广州律师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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