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6日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这是行政诉讼的一项特殊原则。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停止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法》之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具体行政行为应停止执行:(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广州律师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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