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广州律师黄利红 >> 黄律师说法

60. 陈某在工商银行办 了一张信用卡,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3日

     规定透支期限为一年,由于一年后陈某没有接到银 行的催收通知,故继续透支而不还。陈某的行为?  

解析: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需要有“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要件要求,所以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由于行为人的行为是非法占有财物,而且 恶意透支一般都是从ATM 机或者在消费时发生,故机器被“骗”不成立,以盗窃罪认定合适。
 

广州律师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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