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甲在行路时,突然遭到乙的辱骂,甲便掏出手枪对准乙。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2日
还未决定是射击还是只想威胁被害人时,子弹便射中乙,致乙死亡。造成的危害结果,行为人主观上属于犯罪过失? 答:基于“罪过与行为同时存在”的原理,甲显然是不小心扣动扳机的,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广州律师黄利红
电话: 13322804716
13322804716
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