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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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问:甲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30日

      甲欲杀其妻乙,投毒到其乙经常喝的饮料里,当天,乙的朋友丙来访,乙用饮料招待,丙被毒死,问:甲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  答:这不是对象错误,而是打击错误。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具有明显的区别,区别的关键在于,对象错误是行为人弄错了行为对象,如误把乙作为甲而杀害;而打击错误则并未弄错侵害对象,行为人的行为就是直接针对他欲侵害的对象实施的,只是由于失误而对其他对象造成了侵害,如行为人欲杀甲,举枪向甲射击,因枪法不准,误将乙打死。由此区别决定,对象错误的实际的犯罪构成只有一个,因而并不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打击错误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对实际造成的结果存在过失,则行为人的犯罪构成可能是两个,当然这两个犯罪构成是不充足的,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只有一个,所以,打击错误实际上是一个故意犯罪未遂和一个过失犯罪的想象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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