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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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未出生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6日

        我国《继承法》第28条明文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指出:“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广州律师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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