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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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孩子未满周岁的离婚是如何处理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款“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的规定。如果女方具有《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的情况,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即使提出来,法院在原则上是不能判决离婚的。但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则没有上述限制。另外虽然女方存在上述的情形,但如果男提出离婚,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从实践来看,这种情况一般是指,女方有与他人通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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