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广州律师黄利红 >> 黄律师说法

30: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经上诉仍维持可否重新起诉离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9日

《民诉法》111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原告应在判决离婚六个月后再重新起诉。
 

广州律师黄利红
电话: 13322804716
                       13322804716

刑事辩护 | 离婚诉讼 | 经济纠纷 | 房地产纠纷 | 行政诉讼 死刑辩护 | 妨碍公务罪 | 贪污罪 | 受贿罪 | 诈骗罪 | 判决书 | 挪用公款罪 | 职务侵占罪 |
挪用资金罪 | 敲诈勒索罪 | 非法经营罪 | 抢劫罪 | 绑架罪 | 盗窃罪 | 故意杀人罪 | 故意伤害罪 | 交通肇事罪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贩卖毒品罪 | 走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