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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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香港结婚如何在内地办理离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9日

    香港居民王先生与景德镇市民李小姐于2003年在香港登记结婚,后因性格差异难于共同生活,自2006年开始分居,现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咨询景德镇律师沈英华如何在内地办理离婚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非内地登记结婚,民政部门不办理离婚登记。沈英华律师据此告知王先生,可以向内地一方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王先生遂在沈律师的帮助下向女方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后不到半个月,双方即在法院主持下成功办理离婚手续,远低于法律规定的六个月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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