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广州律师黄利红 >> 黄律师说法

处分一个职工是否有法定程序和时间限制?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1日

        答:对职工的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除名处理不是行政处分。
        企业给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基本程序是: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包括职代会)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开除处分必须经过职代会讨论决定。
       处分职工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如因案情复杂不能及时审批处分的,可以报请上级主管适当延长审批处分时间。
       不按法定程序处分职工和超过法定时间处分职工是无效的。
 

广州律师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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