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劳动合同期满一方不愿意续签是否要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1日
答:《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因此,一方当事人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需要提前的时间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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