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对不愿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怎么办?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1日
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在签订集体合同时,可否先签订做得到的条款,暂时未能做到的可否暂不签?对不愿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怎么办?
答:根据广州市劳动局等九个单位发的《关于在我市企业中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穗劳综字[1996]003号)第四条:"……集体合同作为协商的结果,可以是综合的,也可以是专项的,取决于调整企业劳动关系的实际需要和可能……"因此,各类企业可根据企业的实际与协商的结果依法签定集体合同。
《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因此,不能说不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就是违法。当然,在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中,企业也不能因为这一条款的非强制性而借故不实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有效形式之一,在我国广泛实行是一种必然趋势。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签订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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