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广州律师黄利红 >> 黄律师说法

49:劳动合同是否需交与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才防算有效合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1日

劳动合同是否可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拟定?是否需交与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才防算有效合同?

答: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16点"……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拟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但劳动合同必须经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签订,……",因此,用人单位是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增况自行拟定合同文件。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自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必须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因此,用人单位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必须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的。 
 

广州律师黄利红
电话: 13322804716
                       13322804716

刑事辩护 | 离婚诉讼 | 经济纠纷 | 房地产纠纷 | 行政诉讼 死刑辩护 | 妨碍公务罪 | 贪污罪 | 受贿罪 | 诈骗罪 | 判决书 | 挪用公款罪 | 职务侵占罪 |
挪用资金罪 | 敲诈勒索罪 | 非法经营罪 | 抢劫罪 | 绑架罪 | 盗窃罪 | 故意杀人罪 | 故意伤害罪 | 交通肇事罪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贩卖毒品罪 | 走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