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广州律师黄利红 >> 黄律师说法

22、误工费如何计算?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8日

        意见: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定残或者死亡之日前,赔偿义务人应当按照该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予以赔偿,其中包括了误工费;定残之日起,对第二款规定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在内的项目予以赔偿;死亡后,对第三款规定的项目予以赔偿。
误工费获得赔偿的衡量标准应当是有无劳动能力,与有无生活来源无关。如受害人为无劳动能力人,误工费的损失不必要考虑。对有劳动能力但无收入的人,按照“无固定收入人员”赔偿误工费。对城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居民或者农村超过60周岁的受害人,只要举证证明其仍有劳动能力,就应当赔偿误工费。
受害人出院后持续误工的,其误工费计算至定残之前一日。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

 

广州律师黄利红
电话: 13322804716
                       13322804716

刑事辩护 | 离婚诉讼 | 经济纠纷 | 房地产纠纷 | 行政诉讼 死刑辩护 | 妨碍公务罪 | 贪污罪 | 受贿罪 | 诈骗罪 | 判决书 | 挪用公款罪 | 职务侵占罪 |
挪用资金罪 | 敲诈勒索罪 | 非法经营罪 | 抢劫罪 | 绑架罪 | 盗窃罪 | 故意杀人罪 | 故意伤害罪 | 交通肇事罪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贩卖毒品罪 | 走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