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特定情况不自行撤除现场造成堵塞公安机关怎样处理?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8日
当事人发生符合《通告》规定情形的事故,不自行撤除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机关怎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广州律师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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