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终结调解?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1日
答:终结调解是指终止并结束调解活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终结对产品质量争议的调解,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种是调解达成了一致协议,争议双方自觉履行,调解结束。
另一种情况是在办案期限内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办案时限为30日,自接到申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之日起计算;对于复杂的产品质量争议可以延长30日。在此期间,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质量技术监督就应当即使结案,告知申诉人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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