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广州律师黄利红 >> 黄律师说法

7、《办法》对产品质量申请提起有什么要求?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9日

        答:按照《办法》规定,只要用户、消费者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的,就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起产品质量申诉,至于他们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是否客观存在,该规章中并没有限定。这主要是最大限度地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按照办法规定,当事人发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当限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产品,即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建筑工程不适用本办法;初级农产品、天然矿产品亦不使用本办法。 
 

广州律师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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