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资深刑事辩护律师黄利红指出其后母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1日
2013年元旦的下午,小丽佳由于不停哭闹,导致“后妈”产生厌恶情绪,遂用手打了她,致使小丽佳倒地后受伤,随后被送院治疗。但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于1月7日下午死亡,经医生鉴定为颅骨碎裂。
小佳丽是老许和小吕的非婚生子,由于两人在一起总是吵架,于是,在孩子快到一岁半的时候,两人分手,2012年5月1日,老许与湖南怀化女子曾某相识,两人不久便同居,两个月后,曾某怀孕了。在这期间,小丽佳的命运也发生了转变。据老许回忆,他和曾某认识的头一个月,曾某对小丽佳还挺好的,但后来曾某的态度突然发生变化,她开始经常打小丽佳。为此,老许和曾某还吵过几次,并动了手,但情况依然没有改变。
广州天河资深刑事辩护律师黄利红指出后母”属故意伤害罪,生父若未尽保护义务,可能构成虐待罪。
广州天河资深刑事辩护律师黄利红表示,由于虐待罪的犯罪主体必需为受害人的法定亲属,相互之间存在亲属或恩亲关系,而曾某和老许只是同居,不是法定夫妻,所以她对小丽佳的行为并不构成虐待罪,而是属于故意伤害。根据案情不同,故意伤害罪最大刑罚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甚至死刑。鉴于目前曾某怀有身孕,可先对其依法取保候审,待一年后过了抚育期再作量刑。而老许作为小丽佳的法定监护人,对小丽佳有法定的保护义务,如果老许知情但没有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老许也有可能构成虐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