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广州律师黄利红 >> 故意伤害罪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指出刘芳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4日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指出刘芳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夏邑县郭店乡杨庄村村民郭解放与前妻离婚后,与现任妻子张二莉结了婚。谁料新婚不到20天,前妻刘芳(化名)带人深夜闯入郭解放家,强行将腐蚀性液体注射入新娘腹部,致使新娘肠子严重腐烂,病情危急。
郭解放告诉记者,他和前妻刘芳因感情不和于今年3月离婚,之后认识了张二莉,两人于11月结了婚。我们结婚才19天,就出现了这情况。郭解放蹲坐在医院的地板上,不时叹气。目前,张二莉的病情很不好,医生说需要做肠移植手术,让转到上海、北京的大医院治疗。但是面对40余万元的手术费,全家人犯了难。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黄利红告诉我们,刘芳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等待她的是法律的严惩。
黄律师指出故意伤害罪由四个要件构成。
故意伤害罪的第一个要件是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本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个要件是客观要件,包括: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第三个要件是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四个要件是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黄利红还指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刑事辩护 | 离婚诉讼 | 经济纠纷 | 房地产纠纷 | 行政诉讼 死刑辩护 | 妨碍公务罪 | 贪污罪 | 受贿罪 | 诈骗罪 | 判决书 | 挪用公款罪 | 职务侵占罪 |
挪用资金罪 | 敲诈勒索罪 | 非法经营罪 | 抢劫罪 | 绑架罪 | 盗窃罪 | 故意杀人罪 | 故意伤害罪 | 交通肇事罪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贩卖毒品罪 | 走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