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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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绑架杀人,老子帮忙埋尸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5日

 星报讯(杜奇 张杰)利辛县一男子为抢劫一辆轿车而将车主人残忍杀害,后在父亲的帮助下将被害人尸体掩埋。昨日,记者从亳州市中级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审判了这起案件。

  2010年3月15日12时左右,家住利辛县的李某在该县青年路与被告人朱某某相遇,之后朱某某上了李某驾驶的轿车,强行向其索要现金1200元。朱某某拿到钱后,又逼迫李某说出随身银行卡密码,因密码错误取款未遂。在朱某某的逼迫下,李某从朋友处借款3500元给朱某某。

  当晚21时许,朱某某用准备好的胶带把李某捆住,将其拉到利辛县利辛集西侧的一处墓地,用胶带把他绑在墓地旁的一棵松树上。而后用鞋带、胶带、皮带等作案工具用力猛勒李某的颈部,将其杀死。

  据了解,朱某某作案后与父亲取得电话联系,让其送一把铁锨赶到现场。朱某某在其父亲的帮助下把李某的尸体掩埋,后驾驶抢得的轿车逃窜。

  经查,被告人朱某某,男,1974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利辛县城关镇城南居委会利辛集55户。2001年1月19日因犯绑架罪被利辛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09年7月3日刑满释放。释放后不久,朱某某再次萌发犯意并实施了抢劫犯罪。2010年3月初,朱某某先后纠集多人并准备了刀、胶带、玩具手枪等作案工具,两次窜至蒙城县城关镇准备绑架他人,后因同伙反对,朱某某被迫放弃实施犯罪。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父亲犯帮助他人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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