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同居女友之女 不轨行为终遭数罪并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1日
2011年1月20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罗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一案:被告人罗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某与被害人之母系同居男女朋友关系,其趁被害人之母未在家之机,多次猥亵尚未年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在被害人年满十四周岁之后的2010年7月24日,被告人企图再一次实施不轨行为时,遭到被害人的强烈反抗而致使被害人受伤。被害人之母亲在听到被害人的哭诉后报案,公安机关随即将被告人抓获。
该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猥亵尚未年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猥亵儿童罪;在被害人年满十四周岁以后,不顾其反抗,强行对其实施猥亵行为,其行为构成了强制猥亵妇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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