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刑事律师黄利红提醒:别老牛吃嫩草,会惹出大麻烦!
作者: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7日
广东刑事律师黄利红和当事人的一段对话。
当事人:黄律师,您好,我姓张,是一名打工者,今年40啦,因为长相有点困难,到现在还没有结婚,这下不,好不容易在同一个厂找了个女朋友,已经同居1个月了,没有想到他爸不同意,说是老牛吃嫩草,异想天开。我女朋友年龄是小了点,13岁,但是我们两是真心相爱啊。眼看就要被拆散,你说我们怎么办?
黄:张先生,你的问题很严重,我指的不是你到现在还没有结婚,也不是指你的长相,是指你跟幼女谈恋爱,会有大麻烦,你的行为有可能涉嫌强奸犯罪。
当事人:不会吧,是她主动追我的,我们是真心相爱,谁强奸谁啊?
黄:是的,你跟幼女谈恋爱并同居,这种行为是奸淫幼女的行为。所谓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只要跟幼女发生性行为,无论幼女是否愿意,均构成犯罪。
当事人:我们是同居不同床,还没有发生性行为哦,我只是拉过她的手,摸过她的脸,这样也构成犯罪吗?
黄:那恭喜你,你的行为离犯罪还有一步之遥,赶紧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当事人:我继续等她不可以吗?
黄:看来你是个痴心汉,但你至少还得登上7年时间,你愿意等吗?
当事人:我等她过了十四周岁是不是就可以和她谈恋爱啊!
黄:还是不可以,虽然不犯罪,但是跟未成年人谈恋爱很显然是不道德,而且对方年龄不到20 你是不可以和她结婚的。 建议你还是另做打算吧。
当事人:好的,谢谢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