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律师黄利红认为刑事和解证据的收集一定要慎重
作者: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4日
广州天河律师:13322804716,黄利红律师。
广州天河律师黄利红认为,刑事和解证据的收集很重要,但一定要慎重。所谓刑事和解证据的收集,主要是指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被害人的家属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向被害人的家属给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以达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或者量刑方面给予一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目的。
广州天河律师指出,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刑事调解活动时,在组织双方签署相关《调解协议书》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好证据的风险控制。
广州天河律师特别强调,要对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被害人的家属的主体资格进行必要的严格的审查,对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严格的审查。对签署的过程和递交的手续一定要由当事人亲自办理。刑事辩护律师只做法律上的把关和现场监督,不代理任何协议的签订和递交活动。防止出现伪证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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