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两遭碾轧 18路人漠视”,广州律师谈德、法刑法典的相关规定
作者:鹰隼侠 来源: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2日
就“10月13日,佛山两岁小女孩在路上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和碾轧,18个路人先后经过,但都当没看见,而其间悦悦又被一辆货车碾轧过去。最终悦悦被第19名路人抱到路边。”事件,广州律师指出,在德国和意大利,他们的刑法对此做了明确的规范。我们来看看《德国刑法典》第323条c项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看看《意大利刑法典》第593条第2款规定:“对气息仅存或受伤或危急之人,疏于必要的救助或未及时通知官署者,处3个月以下徒刑或科12万里拉以下罚金。”
就“女童两遭碾轧 18路人漠视”与德、法刑法典的联想,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人,会有怎样的想法?会期盼国家作出怎样相应的措施?我们每一个常人都应该去思考这个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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