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提醒当事人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应遵守的相应纪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3日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黄利红提醒当事人,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必须认真执行中央政法委的四条禁令,高检院九条硬性规定,以及公诉人员办案纪律的规定,在办案中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实体与程序并重,作到清正廉洁,以公正执法的态度抵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格恪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的公诉原则,切实作到执法为民,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一、中政委四条禁令
1、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
2、绝对禁止对告诉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
3、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打人、骂人、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行为;
4、绝对禁止政法干警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硬性规定
1、严禁超越管辖范围办案;
2、严禁对证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3、立案前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4、严禁超期羁押;
5、不得把检察院的讯问室当成羁押室;
6、讯问一般应在看守所进行,必须在检察院讯问室进行的,要严格执行还押制度;
7、凡在办案中搞刑讯逼供的,先下岗,再处理;
8、因玩忽职守、非法拘禁、违法办案等致人死亡的,除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外,对于领导失职渎职的一律给予撤职处分;
9、严禁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
黄利红律师提醒您,对检察机关或者检察人员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侵害您合法权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控告或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