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销售假药罪一案辩护词
作者: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1日
广州律师:13322804716,黄律师
林xx销售假药一案辩护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本律师接受林xx的委托并经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被告人林xx的辩护人,辩护人详细阅读过本案卷宗,会见过被告人,本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销售假药罪没有异议,下面就本案的量刑辩护人发表如下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被告人销售的假药属于人为推定的假药,这种假药比自然意义上的假药危害性相对要小,请求法院量刑时对此予以关注。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假药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意义上的假药,另一张是人为推定的假药,即不管该药是否具有治疗效果,只要未经批准生产或进口的即为假药。
辩护人需要指出的是,本案被告人销售的是进口药品,因为没有进口药品的批准文号,所以按照假药论处,因此本案的药物属于人为推定的,而不是自然意义上的假药。判决不仅要体现法律效果,也要体现社会效果,辩护人认为本案从刑法分则来认定本案构成销售假药罪并无不妥。但是被告人销售的没有进口批文的药品并没有证据表明它对人体健康有危害,这表现在本案一是没有客户的投诉,二是公诉机关也没有提供和出示证明被告人销售的这批进口药品具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检测数据或者鉴定结论,所以本案侵犯的主要不是人体健康,而是药品的监管秩序。所以辩护人建议法院量刑时充分考虑这一实际情况,从轻量刑。
二、被告人销售假药的时间较短,从开始销售到案发前只有3个月。销售的假药也只有少量流入市场,销售金额只有3万余元,违法所得有限,对社会危害因案发而得以控制,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后果。
三、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好,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所犯的罪行,有良好的悔罪表现。
四、被告人上有年迈、体弱多病的父母需要赡养,下有2个年幼的小孩需要照顾和抚养。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在对被告人林xx量刑时全面考虑上述量刑情节,本着教育挽救为主的人道主义原则,考虑其家庭的实际困难对其从轻判处,建议判处拘役刑或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谢谢。
辩护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利红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