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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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事律师黄利红:精神病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作者:黄利红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4日

        赵:我是赵先生,2008年经过医院诊断,我哥哥患有“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症”,我是他的监护人。可是我发现2009年的时候哥哥将名下唯一的一套房产卖给了一对姓姚的夫妇,而且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我能不能主张这份买卖合同无效,要求那对夫妇把房子还给哥哥?

黄:您好!赵先生,我是黄律师。

我国法律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监护人代理。但是不能据此就断定你哥的房一定能要回来,能否要回来,还要看你哥卖房的时候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有就不能要回,如果没有就可以要回。

怎么判断有没有行为能力要看你哥卖房的时候是否处于发病期,如果你哥卖房的时候是处于发病期,因为精神病会导致他意识不清,没有认识和辨认能力,所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他不具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资格,他与别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你作为监护人有义务维护你哥的权利,帮你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合同无效,把房子要回来。相反,如果你哥卖房的时候精神病处于疾病缓解期,对自己的行为有认识和辨别能力,那么他当时就属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他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在这种情况下房子是要不回来的。

 

    赵:怎么判断我哥卖房的时候是否属于精神病发作期还是缓解期?

    黄:这要由监护人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你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你哥卖房的时候有精神病,并处于发作期,你就可以打赢这场官司,为此你可以向法院提供你哥卖房的那段时间里,你哥去医院治疗精神病的病历、检查以及证人证言等等,有这些证据,基本上可以认定你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会判决合同无效,买房人必须把房子还给你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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