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院采信黄利红律师意见,黎x合同诈骗罪被认定不成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5日
黎x洪特大合同诈骗案,广州市中院采纳广州律师黄利红的意见认定被告人黎x洪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案情简介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穗检公二诉【2009】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黎x洪与郑x南等10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现金7154712.28元,其行为已共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均构成合同诈骗罪。
被告人黎x洪的家属委托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黄利红律师为黎x洪进行辩护,黄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当事人,走访了部分证人,详细研究了本案的卷宗,认为被告人黎x洪受被告人郑x南等人的委托管理昊睿公司,但其没有对客户进行欺骗,也不知道郑x南是违法操作,更不知道同案人郑x南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客户账户修改交易数据,骗取被害人钱财,故被告人黎x洪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黄律师在庭上提出上述辩护意见,被广州市中院采信,广州市中院通过(2009)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60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黎x洪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广州市中院通过(2009)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60号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太长多达95页,为提高阅读效率且同时考虑到当事人隐私的问题,所以只将判决书的部分予以展示)
黄利红,广州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擅长办理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尤其是贪污、行贿、受贿、滥用职权、贩卖毒品、诈骗、合同诈骗等各类刑事案件。
黄律师曾经还为涉嫌诈骗3.4个亿的被告人严x峰辩护,天河区法院采信黄律师的意见认定诈骗罪不成立。了解该案可点击:http://www.huanglihong.com/cgal/xsbh/22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