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盗窃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7日
古城盗窃案
赖XX于2005年3月份因在银行柜员机上作案,盗窃他人卡内存款而被刑事拘留。本案因人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各项证据一应俱全。但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黄利红在辩护时另辟蹊径,从量刑的情节入手,给当事人进行辩护,最终法院充分考虑个案的特殊情况,从人性关怀出发对被告人赖XX做缓刑处理。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同时接受被告人赖XX亲属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依法作为赖XX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仔细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并且会见了被告人,本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赖XX的定性及认定的事实、证据均不持异议,现仅就对被告人赖XX的量刑部分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在本案中被告人赖XX作案动机系家庭生活所迫,并非好逸恶劳,因此其主观恶性不大,可以从轻处罚。
赖XX本人在1995年染上了肺结核病,因为没钱一直得不到有效的治疗,赖XX的妻子十多年前患上了严重的风湿性骨髓炎和肾病等多种疾病,常年卧床,无法站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立。即使这样,赖XX也是不离不弃,千方百计为妻子寻医治病,为此赖XX欠下了几万元的债务,责任田也因此而荒芜,这对于生活在贫困老区瑞金农村的赖XX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更何况被告人赖XX家里上有风蚀残年的老人,下有两个年幼的孩子,大的小孩正在读小学,秋季已经开学,却无钱交纳学费而辍学在家,他们家已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危机。赖XX正是在这种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迫不得已才做出盗窃这种傻事来。
二、被告人赖XX在事情发生后心存后悔,被公安机关询问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可以考虑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与量刑是有直接关系的。本案中被告人赖XX在案发后,全面交代、彻底坦白,特别是对犯罪动机、作案手段作了详细交代,便于本案的彻底查明。在看守所里他也多次对辩护人表示了自己的后悔之心,他痛恨自己,追悔莫及。由此可以看出被告人赖XX是一时糊涂而误入歧途。因此基于被告人赖XX在案件发生后愿意认罪伏法,本辩护人特请求合议庭对其从轻处罚
三、本案涉案金额不是很大,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相对较小。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望合议庭考虑本案被告人赖XX案发前一贯表现良好,作案动机系因生活所迫而犯罪,以及在归案后认罪、悔罪情况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建议合议庭从人道出发,考虑赖XX是其家里的唯一的劳动力等特殊情况对其适用缓刑。以挽救其本人及其风雨飘摇的家庭。谢谢!
辩护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利红
电话:13322804716
200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