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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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婚姻律师认为,妻子悄悄做人流侵犯丈夫生育权

作者:佚名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6日

 

妻子悄悄做人流侵犯丈夫生育权 法院判离婚
夫妻吵架后,妻子擅自做了流产手术,早就盼着当爸爸的丈夫知道后十分恼火,以生育权受侵犯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10天前,(新疆)芳草湖垦区法院依法解除李刚(化名)与金珠(化名)的婚姻关系。
  李刚和金珠均系来新疆打工人员,2007年4月,李刚经人介绍与金珠相识,二人认识1个月后便结婚了。婚后,李刚发现金珠花钱大手大脚,生活懒散。金珠再向丈夫要钱时,李刚总说没钱,金珠拿不到钱就发脾气,乱摔家里的东西,二人为此经常大打出手。
  2007年11月金珠怀孕,想到丈夫不仅不体贴,反而为几十元钱动手打自己,于是她悄悄到医院做了人流手术。半个月后,得知此事的李刚非常气愤,便提出离婚。
  今年2月,他们到农场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未果后,李刚以妻子侵犯了他的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法院在查清事实后认为,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享有平等的权利。考虑到他们夫妻感情已破裂,法院依法解除了两人的婚姻关系。
  广州婚姻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的法规,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如果夫妻一方不愿意生育,另一方不能强迫对方。当双方达成生育协议,妻子怀孕后未经丈夫同意而擅自中止怀孕生育,则可认定为侵犯丈夫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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