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谈按揭的房子的分割问题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5日
案例分析:
2007年,李芳(化名)与丈夫结婚后,因购置房屋缺少按揭首付款,便接受了李芳(化名)父母50万元的资助。当李芳(化名)夫妇拿到资助款后,与李芳(化名)的父母没有签下任何字据,说明资助款性质。目前,李芳(化名)与丈夫两人所住的房屋就是3年前共同贷款并接受李芳(化名)父母资助款后购买的按揭房屋,面积为160平方米,总价值为200余万元,购买方式采取的是首付3成,按揭10年的付款方式。近日双方提出离婚,但银行按揭贷款只还了2年。而当时夫妻接受李芳(化名)父母的资助款50万元至今未还。办理离婚手续时,在分割房屋产权上发生了纠纷。李芳(化名)的丈夫认为,房子首付的一部分是自己婚前存款支付的,每个月的按揭款是自己婚后工资支付的,因此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归自己。李芳(化名)认为,尽管丈夫的收入比自己高,但是作为妻子,为家庭付出的心血也很多,而且当时购房时,借了父母的50万元至今未还,如果离婚,男方必须偿还给50万元的借款,并要求婚后积累的财产平均分配。
广州离婚律师点评:
焦点一:父母的资助到底算什么?
该案中李芳(化名)父母在李芳(化名)婚后,资助50万元帮助孩子付购房首付,但并未说明该资助款性质是赠予还是借款?因此在此案中,这50万元应视为李芳(化名)与丈夫的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李芳(化名)能收集到丈夫为婚姻破裂过错方的证据,那么,李芳(化名)作为无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可以享受优待的。
焦点二:首付款的一部分是丈夫婚前财产?
如果有证据证明丈夫所付的部分购房首付款为婚前个人财产,则夫妻双方即使没有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丈夫的这一部分钱也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即不能分割。
焦点三:按揭购房产权归谁?
该案中由于银行的贷款尚未还清,所以离婚时遇到的房产分割问题不仅涉及夫妻二人共同财产的分割,也涉及夫妻二人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但是基于不动产的特性,最终导致只有一方得到房屋所有权。但对于还没有“主”的按揭房,法院不会作出最终裁定。
如果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处理,那么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当向未获得房产的一方进行补偿。一般的分配方法是: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包括首付款以及2年还贷金额总额的一半,剩余的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
广州离婚律师建议:为了避免一些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没有公证,如果双方有立字为据,保留该字据也可以。另外作为父母给予孩子的资助金,最好说明性质是借还是赠,并立字为据,以免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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