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育的女儿,难道就该由我一个人抚养吗?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6日
非婚生的女儿,就该由我一个人抚养吗?
1998年春,小芳从江西石城农村老家来到广东东莞厚街打工。刚到东莞不久,一次偶然的机会,与一个大自己6岁的当地男子结识,该男子向小芳求婚,很快两人步入热恋阶段。由于该男子承诺要与她结婚共同生活,小芳轻信诺言不久怀孕并生下了一个女孩。但孩子的出生并没有给小芳带来她期待已久的幸福,由于生育的是女孩,男方父母坚决反对两人结婚,小芳抱着婴儿被对方赶出家门,刚开始男方还给孩子一点抚养费,但是孩子三岁左右,作为生父的男方就不再露面,也不承担孩子成长期间的任何费用。几年来小芳一个人为了抚养孩子吃尽了苦头。终于在孩子5岁时,小芳找到了男方家的新地址,于是委托广州婚姻律师黄利红律师向东莞市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承担小孩的抚养义务。刚开始男方以孩子为非婚生女,没有户口等理由拒绝抚养,经法院几次调解工作,男方最终同意按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500至十八周岁,并予以一次性支付45万元的小孩的抚养费给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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