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地产律师:征地补偿款给错对象 原告一审诉讼赢官司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01日
广州房地产律师:征地补偿款给错对象 原告一审诉讼赢官司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村民委员会返还原告财产拆迁补偿款856955元。
2006年8月原告通过拍卖程序以186500元购得被告所属砖厂厂房、大窑及部分制砖设备。今年5月政府决定征用被告集体土地120亩和砖厂。政府委托评估公司对被告提供的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后,所需拆迁补偿费用190余万元。政府将该拆迁补偿款拨付给被告,被告得款后未将属于原告财产的拆迁补偿款给付原告,却与第三人签订协议,将该拆迁补偿款用于第三人的经营损失、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发工人工资。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通过拍卖所得财产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将政府征地附着物的拆迁补偿款给付第三人,是给付对象错误,侵犯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依法判决被告返还给原告财产拆迁补偿款856955元,第三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这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